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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子女范文 离婚协议书涉及赠与

2021年12月16日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bllhlawyer.com/

  王涛律师,北仑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范文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夫妻双方在还没有生育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婚的协议书该怎么写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范文


  男方:xXX,汉族,生于1979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汉族,生于1988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双方于2008年XX月XX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双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XXXX年XX月XX日


  女方:


  XX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书涉及赠与

  [案情]:


  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幢,双方约定赠予儿子,未办理过户手续。现李某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予,引起纠纷。


  [析案]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应适用关于赠予合同的规定,确认李某享有单独撤销该房屋赠予的权利。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赠予内容不能撤销。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离婚为前提对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各方面关系的一种处置,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的一系列协议,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内容不能看做是单独的财产性质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人身关系具有关联。


  其次,离婚协议属于身份关系的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是离婚协议的附属约定,属于调整的内容。依据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婚姻就财产分割到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就本案而言,如果李某与王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屋赠予女儿,则根据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李某是享有撤销权的。因为其只是一种财产性质的协议,不受婚姻法的调整,应该适用中关于赠与的规定。而在离婚诉讼中,根据最高院解释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协议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司法解释的精神进一步肯定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应该受调整,而非受关于赠予的规定调整。


  综上所述,当事人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赠予达成的协议,应适用相关规定予以裁判。而不能依据相关规定一律确认当事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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