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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在哪里公证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2021年12月1日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bllhlawyer.com/

  王涛律师,北仑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王涛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继承权在哪里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根据法定的程序,对继承人的继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继承权公证首先要找对公证地。那么,继承权应该在哪里公证呢下面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不动产所在地是指不动产位置所在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所以,对于继承权的公证地确定,如果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哪些情况下继承权会丧失?



  丧失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那么哪些情况下会让继承权丧失呢下面为您整理出一下几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表示感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是直接杀害还是教唆他人杀害,不论既遂或未遂,不论是否被追究刑事,均丧失继承权。


  但继承人的配偶或其他亲属独立实施杀害行为的,不发生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后果。但是,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为了其他目的,出于其他的动机,其虽会受刑事的追究,并不会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而不问是否被追究刑事。


  虐待被继承人的,并不都丧失继承权;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但是,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本条又称为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目的是为了促使继承人改恶从善。而第一、二、四条均是绝对丧失继承权,不存在挽回的余地。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被继承人的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依照整理的上文,有四种情况会导致继承权丧失,以上四点都涉嫌违法,稍有不慎不仅丧失了遗产继承的权利,甚至会因为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制裁,希望有这方面嫌疑的人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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