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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财产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继承?遗产分配不均怎么办

2022年8月19日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bllhlawyer.com/

 王涛律师,北仑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特殊的财产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财产继承?

  购买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行为,购买了保险之后,发生了所购买的保险的险种的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通过把保险金发放给受益人作为补偿,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指定的,能够获得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那么,保险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可以被继承吗下面由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保险金的继承情况。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是否能够继承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收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特别是人身保险时会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即发生购买的险种所指定的范围内的危险时,保险人会赔偿保险金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作为被保险人保险金的继承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被保险人的保险金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交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有受益人但受益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对保险金进行分配。


  根据以上法条可以得知,人身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而对于财产保险,保险合同中并不能指定受益人,只能把对应的保险金赔偿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死亡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当然由其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后由受益人继承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可以有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来继承保险金,而财产保险中无法指定受益人,只能由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不均怎么办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亲属间谈钱怕伤感情,但遗产分配不均怎么办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遗产分配不均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相同的,但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会有不均等的特殊情况。主要有以下特殊情况:


  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除了上述情况,继承人认为遗产份额分配不均,因遗产的范围、份额等方面产生纠纷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主要遗产所在地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降低或丧失其价值的财产,如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8、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9、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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