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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能否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1日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bllhlawyer.com/

婚姻家庭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点,美好的家庭生活也是大家都想要的结果。但是社会上总有一种人想要妨害他人的婚姻家庭,对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检察院能否提起公诉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相关知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哪些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两项程序条件: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被害人态度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如果认为提起公诉更符合公共利益,即应提起公诉;反之,应当不起诉。

希望大家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婚姻家庭。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大律师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王涛[浙江]

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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