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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捡到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

2021年12月16日  北仑离婚纠纷律师   http://www.bllhlawyer.com/

 王涛律师,北仑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过继,我们在生活中也见过了很多相关的事情,但是我们很多人对于这个过继,往往都只是了解这个事情而已,并没有过多的了解相关的收起。那么如果我们需要进行过继的话,需要怎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过继呢那么过继的条件有哪些就这个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一、什么是子女过继

  什么是子女过继子女过继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上可称之为继子女或养子女。关于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过继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等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都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发生过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的继承纠纷,故有必要对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作出合理的界定。过继子女的法律地位应依据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过继发生的时间以及过继时的约定来确定。

  关于过继子女和过继父母的关系,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且双方存在扶养关系,则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有继承权,过继子女对过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虽然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前,但双方不存在扶养关系的,双方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过继发生在《收养法》之后,且未理收养登记的,则不论双方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均不得适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不存在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从上可知,有效的子女过继视为合法的事实收养。

;;;;;; ;二、过继的条件有哪些

   1、 子女过继,被收养人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 无子女。

 ;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 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三、子女过继如何办理

 ; 子女过继,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

 ; 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3、收养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收养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总之,子女过继有时候是亲朋之间自愿发生的,民间称之为领养、抱一个孩子或立嗣等,所以,现实中很难说遵从了什么有效的法律协议,更谈不上登记确认了。综上所述,关于过继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大家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您做出专业的回答。

捡到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

  在实践中,丢弃婴儿的行为人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如果捡到了被遗弃的婴儿的行为人刚好有条件有能力抚养弃婴的可以前往民政机关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那么捡到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是怎样的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捡到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

  1、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

  2、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

  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二、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三、可以被收养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孤儿系指其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这里所说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系指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遗弃婴儿和儿童的,一般为生父母,也可能是养父母。作为被收养人的弃婴和儿童,应以其父母查找不到为必要条件;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生父母有无特殊困难,是否无力抚养,这方面的具体情形在法律中是不可能一一列举的,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认定。一般说来,如父母出于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以致无法或不宜抚育子女,均可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注意:

  1、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捡到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捡拾弃婴,首先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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