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詹某因易某对婚姻不忠,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供了易某同他人的暧昧微信记录。此外还要求:财产依法分割,儿子判由父亲詹某抚养。本案的焦点是孩子抚养方面。庭审中被告指出:孩子应判给被告抚养,原告系乙肝病毒携带者,孩子长期与之一起生活容易感染,原告有暴力倾向,经常打骂孩子,若孩子跟他在一起会受到心理或生理伤害。承办法院将年近8周岁的儿子叫到法院征询孩子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易某生活。
本律师处理策略:1、在法庭征询完孩子意见开庭前这一空挡,鼓励原告去同孩子互动,孩子跟父亲进行了互动中,本律师发现孩子也并非排斥父亲。2、庭审中本律师指出孩子系未成年人,其意见也仅做参考,且孩子并不排斥父亲,孩子有打乙肝疫苗,且这么多年生活在一起也未得乙肝,原告乙肝也不是特别严重,庭后会递交医学报告为证。原告并非无故打骂孩子,是在孩子犯错后的一种教育方式,“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方式也不一定完全错误,结合原被告的经济状况、财产分配情况以及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因素,孩子判给原告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判决结果:孩子判给了原告抚养。
办案心得:在判决结果出来前一切皆有可能,决不能放弃。本案在孩子表明愿意跟母亲生活的一刹那,一般律师都会心里没了底气,认为结果已经铁板钉钉,本律师当时没有放弃,尽自己最大努力去改变法官的想法,最终不负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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